关于做好2023年秋学期结束及寒假期间各项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基教科 发布时间:2024-01-08 浏览量:5395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安排好假日期间各项活动,让全区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祥和、充实的假期,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3〕53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本学期结束前时间安排
1月25日之前,各中小学完成学生的学期成绩过程性评价;
1月26日,中小学校组织休业式;
1月27日,寒假开始。
本学期实际教育教学时间为98天。
(二)下学期开学工作时间安排
2月18日,教师报到,学校部署开学工作;
2月19日,教研活动,教师备课;
2月20日,学生报到注册;
2月21日,正式开学上课。
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不得组织任何形式讲授新课的集体教学活动。中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开学时间原则上与全区中小学同步。
二、主要工作
1.有序做好过程性评价工作
各校要严格按照“双减”政策指导意见,认真总结本学期减负提质工作的经验做法、实际成效和存在问题,加强对学业困难学生帮扶辅导,落实好《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生作业管理规范》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各校要有效制定学期结束教学计划,认真做好学生考前心理健康疏导,指导学生在考前调试心态,从容应考,精心做好学生学期成绩的过程性评价。积极通过大家访、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家长交流学校减负提质工作,反馈学生学业质量情况,指导家长加强亲子交流,强化家校共育。要切实规范考试评价,义务教育阶段考试结果实行等级评价,认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深入实施“学生成长记录(册)袋”评价,充分发挥评价激励功能。
2.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各校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认真落实“1530”安全教育机制。要通过召开班队会、印发告家长书、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放假前、开学前分班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对全体师生开展防欺凌、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疫等安全主题活动,加强防冻、防滑、防意外伤害等自救自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各校要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安排专人值班,加强校园安全巡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
各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双减”政策精神,继续做好家长学校的完善与推进工作,引导家长积极响应国家大政方针,帮助家长正确认识家庭教育的意义,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指导家长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尊重孩子的健康情趣,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合理安排好学生假期生活。
各校要引导学生和家长共同参加“缤纷冬日”“寒假读书”活动,适当从事家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寒假作业设计要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鼓励布置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的作业,达到作业管理与设计的质量。切实做好假期作业统筹,要协同家长督促孩子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充足的运动和睡眠时间,要重视网络安全教育,引导孩子绿色上网,保护视力,倡导绿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实现五育并举的教育理念。要继续开展大家访、帮扶救助等活动,持续关注假期学生心理健康关爱工作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假期生活。要通过发布“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其他有效形式,提醒家长关注学生假期心理健康情况,并将“96111”公益心理热线告知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畅通与学生及其家长的沟通联系,做到假期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意识不松懈、监督不缺位、服务不断线,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4.提早谋划新学期工作
各校要集中开展教师师德师风教育,以学习强国、观看视频、发放学习资料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认真学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全面落实中小学师德师风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取酬”“顶风违纪有偿补课”“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等违规行为,自觉提升师德师风,做“四有”好老师。
各校要针对本校实际情况,聚焦“双减”政策和五项管理,开展主题研讨和学习培训,充分发挥一线教师积极性和主动性,提早谋划学校新一年新学期的工作。各教育教学联盟校、集团校要主动联系成员校,及早拟定新学期各项活动计划,确保活动能及时展开。开学前后,要通过家校互动引导家长和学生做好情绪管理;开学后一周内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三、材料上报
1.各校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于1月18前按指定地址报区教育局办公室邮箱(另见办公室主任QQ群)。
2.各校寒假值班表请于2024年1月22日前按指定地址报区教育局办公室邮箱(另见办公室主任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