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新教师转正定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量:5669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和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我区教育系统新教师转正定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教师转正工作
(一)对象
2022年录用的新教师,见习一年期满;
(二)要求
各有关学校要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新教师的考核,以提高新教师的师德素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促进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岗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学校除及时组织新教师参加教育局的上岗考核外,学校也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如同行测评、学生(家长)评教、师德师风、课堂教学、教学常规考核等。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方可按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认真填写《常州市金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考核表》,并由学校审核签署考核意见后(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最后要有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性意见)于1月23日上报组织人事科。对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或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较低的或新教师上岗考核不合格或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定的原则上不予转正定级。
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
(一)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热爱教育事业,能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职责,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学用一致,在教学第一线工作,能按期转正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者,可推荐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具体为:
1.获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岗位工作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推荐初定助理讲师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工作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推荐初定二级教师资格;
3.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后,在小学、幼儿园教学岗位工作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推荐初定二级教师资格;
凡所学专业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不对口或不相近的,不能直接确认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由评委会评审予以确定(做评审材料,原则上延长任教年限)。
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后任教期满。
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校教学岗位工作满三年,学用一致,在符合今年职评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可推荐初定一级教师。
(二)材料要求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一份);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考核表复印件;
3.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见附件三);
4.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见附件三);
5.任期内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毕业证书复印件;
7.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8.新教师上岗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9.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10. 继续教育材料(继续教育内容、学时必须由教育研训中心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认定);
11.人社部门公共科目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每年一张);
12.教育工作(见附件六,任教以来每学年一张);
13.教学工作(见附件七,任教以来每学年一张);
14.教科研工作(见附件八)。
三、要求
1.各校在开展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中,必须坚持条件,注重实绩,强化师德考核,凡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者,学校一律不得推荐。
2.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将坚持条件,除学历、资历等符合有关规定外,还要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任期内每年考核“合格”以上,继续教育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同时要承担教育工作,教学上必须满工作量,开设过公开课,教学效果较好,并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有论文发表或获奖。学校师德考核必须优秀,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必须良好以上
3.学校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把材料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凡提供的复印件,单位必须指定责任人审核,然后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表格一律用钢笔填写。
4.申报初定(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除“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不要装订外,其他附件材料必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做到一人一袋。
四、报送材料时间安排和评审费
1.各单位于1月16日凭“评审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和确认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以及“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三年初定一级教师名册”(附件一、二、九)到组织人事科领取表格。
2.依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02]61号文件规定,评审费按80元/人收取(专业对口直接初定不收费),随材料一并上交。
3.1月23日以后各校上报职评材料,同时将附件五、九加盖单位公章上报。附件五、九一律用A4纸打印,内容以电子表格输入,同时报盘(具体上报时间看群中通知)。
附件:1.确认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2.评审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3.教师政治思想表现考核表、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4.金坛区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
5. 2023年确认、评审人员名册(电子表格)
6. 教育工作(承担教育工作证明材料)
7. 教学工作(承担教学工作证明材料)
8. 教科研工作(承担教科研工作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