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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新教育实验名校长工作室管理章程

信息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量:1163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名校长专业引领作用,聚焦新教育实验“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的教育理念,着力培养一支道德优美、学术优秀的“双优”校长/教师队伍,努力把名校长工作室办成全区校长队伍建设的助推器、优秀教师的孵化器、教育改革发展的加速器,为金坛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工作室的性质与任务

第二条  工作室基本性质

常州市金坛区新教育实验名校长工作室(以下简称名校长工作室)是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在区新教育实验研究中心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的非行政性学术团体。名校长工作室是由我区知名校长牵头组建,以学习为主导,以研究为主体,以校长和骨干教师为纽带,以提高教育教学、教育研究能力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目的,集管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

第三条  工作室主要任务

1.推出教改新成果。开展学科课程改革、教育改革项目研究,在三年周期内形成较为突出的课程改革、育人方式变革的成果,包括课程研发成果、教育教学成果、竞赛成果、科研成果等。

2.培育造就新校长。在工作室领衔人的指导下,通过工作室成员间的学习、交流、合作,使工作室成为校长互通治理经验、教师切磋教学艺术、师生开拓创新的舞台,进一步促进青年教师、校级干部的专业发展,为我区培育更多名校长和优秀管理人才。

3.打造示范新窗口。帮助工作室成员总结教科研成果和教学经验,从而形成具有先进性和引领性的教育主张、教学风格、教学范式,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全国范围内发挥示范作用。  

4.行动攻坚新突破。各工作室从新教育实验“六大行动”中选准突破口,找准具体项目,将新教育实验与金坛教育改革发展实践有机结合,融合推进,形成一批突破性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金坛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5.实施辐射新举措。运用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面向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开展支教助学、送教、送研、送培等共建活动,辐射带动全区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

第三章  工作室的组建与成员职责

第四条  工作室名称及人员组成

名校长工作室以领衔人的姓名命名,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工作室由四部分人员组成:

一是领衔人1人,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二是工作室导师2人(校长、执行校长或研训员);三是第一梯队成员10人(副校长以上5人,校级后备干部、学校中层5人);四是第二梯队成员15人(领衔人、导师及第一梯队成员所在学校骨干教师等)。

第五条  工作室领衔人申报条件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学理念先进,职业道德高尚,专业功底深厚,创新能力突出,研究成果显著,在本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认同度。在职校长或执行校长,热心教育管理、教师培养,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市级三级校长或市级以上综合荣誉获得者(区知名校长对应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有指导其他校长或教师的能力和实绩。

第六条  工作室导师申报条件

长期坚持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或教育管理一线,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学艺术精湛,教学风格鲜明,教学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培养、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实践和教科研的能力,承担过教师培训主讲任务,培训效果良好。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有指导其他校长或教师的能力和实绩。

第七条  工作室成员申报条件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追求,理论基础扎实,业务水平较高,教学成绩优良,研究能力较强。第一梯队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获得区基本功(优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任期内金坛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或近五年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区市级教科研课题;或近五年有3篇以上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获奖),有强烈的成长意识和较高的研究能力,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管理人员。第二梯队成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积极主动发展的骨干教师,乡村教师不少于20%。

第四章 工作室的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由区教育局成立的新教育实验研究中心,负责全区名校长工作室的组建和管理工作;中心办公室设在区教师发展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的资格,审批名校长工作室导师及团队成员;审查名校长工作室培养发展计划、年度活动安排,检查名校长工作室的活动情况,审查名校长工作室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2.对名校长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届满考核。

3.组织名校长工作室开展新教育实验考察、培训,举办名校长个人教学观摩、名校长工作室研修活动展示、名校长论坛、名校长工作室成员展示课或教学大赛等活动;

4.对名校长工作室的成果进行总结、宣传和推广。收集汇总名校长工作室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管理、课程建设等方面的理论成果;支持名校长工作室出版教育教学著作。

第九条  工作室考核侧重于工作室在行动落实、项目攻坚、辐射影响、示范引领、教育科研、成员培养、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工作室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工作室优秀等第数不超过工作室总数的30%;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撤销该工作室,并取消下一届工作室申报资格。

第十条  工作室成员的考核主要由其领衔人负责,主要从师德师风、理论提高、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教育科研、行动落实等方面考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成员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每年成员优秀等第数不超过本工作室成员总数的30%;同时工作室成员考核采取淘汰制,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出名校长工作室,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考核情况报新教育实验研究中心办公室备案,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第十一条  工作室领衔人所在学校须为其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活动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用品。工作室领衔人、导师、成员所在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成员的支持和管理,促进他们成长。

第五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工作室研究经费由日常工作经费和考核经费组成,经费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安排。

第十三条  名校长工作室经费全额用于名校长工作室工作开支,应主要用于专项调研、课题研究、培训研修、行动攻坚、成果辐射等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培训、会议等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具体包括:新教育实验研究中心理事长和主要工作人员总指导费不超过当年经费总额的30%;工作室领衔人指导费,不超过当年工作室经费总额的20%;导师指导费,不超过当年工作室经费总额的15%;工作室的劳务费,指支付给培训、授课者的必要报酬;会议费,指工作室培训及教科研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资料费、场地费、设备费、伙食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工作室业务活动相关的费用等;办公费,指工作室正常运行日常办公费用。名校长工作室经费不得用于工作室成员个人奖金、津补贴及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  专家讲课(指导)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支出。根据《金坛区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坛财行〔2017〕8号)规定:“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副高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如有新的规定要求,按新的标准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名校长工作室经费支出,由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负责,领衔人所在单位按照财务规定进行监管,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晰,核算准确,确保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名校长工作室经费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报支。工作室日常运转中添购的固定资产、财物等由工作室挂牌单位登记入册并协助管理。

第十六条  区教育局对各名校长工作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作为工作室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工作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缴相关资金。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区新教育实验研究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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