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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新教育实验名校长工作室年度考核办法

信息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量:1295次

根据《常州市金坛区新教育实验名校长工作室管理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名校长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名校长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原则

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实施底线规范管理

二、考核对象

常州市金坛区新教育实验名校长工作室及工作室成员

三、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工作室在行动落实、项目攻坚、辐射影响、示范引领、教育科研、成员培养、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考核各成员在师德师风、教学管理、专业成长、业务学习、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要求

1.名校长工作室考核由区新教育实验研究中心办公室组织实施,工作室成员考核主要由领衔人组织实施。

2.名校长工作室原则上3年为一个工作周期。每个工作周期按有关评估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展示答辩等考核方式,对工作室进行周期内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价和一个周期的终结性评价。

3.考核结果等第。

工作室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第。每年工作室优秀等第数不超过工作室总数的30%;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撤销该工作室,并取消下一届工作室申报资格。

成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每年成员优秀等第数不超过本工作室成员总数的30%;同时工作室成员考核采取淘汰制,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出名校长工作室,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考核情况报新教育实验研究中心办公室备案,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4.考核评分主要依据为工作室日常工作实际,《区新教育实验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表》(含对应的佐证材料)、工作室年度简报等。

5.各工作室需认真总结年度工作,按要求填写《金坛区新教育实验名校长工作室年度总结表》(附件1)《金坛区新教育实验名校长工作室成员年度考核表》(附件2)《金坛区新教育实验名校长工作室成员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金坛区新教育实验名校长工作室年度收支结余情况明细表》(附件4),交区新教育实验研究中心办公室考核、备案。

五、考核条件

凡未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工作室视为考核不合格。

1.工作室正常开展活动,台账齐全。年度计划、总结、简报、考核材料、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等按要求及时上报。

2.落实新教育实验行动攻坚任务。围绕营造书香校园、师生共写随笔、构筑理想课堂、缔造完美教室、研发卓越课程、家校合作共育“六大行动”,确定主打行动与攻坚项目,每年至少有1项具有引领性或突破性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为金坛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3.引领教育教学改革。在实践中引领教改实验、研究课堂教学,为教育教学提供成功典型。工作室每年至少开展10次主题活动,组织与攻坚行动主题相关的展示活动1次,组织“校长/骨干教师乡村公益助教行”不少于1次;工作室领衔人每年至少开设2节区级及以上公开课(讲座);成员每年至少开设1节区级公开课(讲座)。

4.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形成一批新教育实验之“六大行动”方面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至少主持1项区级及以上与工作室研究主题相关的课题。工作室领衔人每年至少发表省级以上论文1篇或在常州市级及以上层面做公开经验交流,成员每年至少发表常州市级及以上论文1篇。

5.教育宣传有成效。建立名校长工作室微信公众号,成为工作室的动态工作站、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站。每月更新不少于3次,注重点击量、质量及显现的效果。

6.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工作。协助区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新教育实验研究中心等开展相关的学校治理、学科教学和教科研活动。

附件:

1.《金坛区新教育实验名校长工作室年度总结表》;

2.《金坛区新教育实验名校长工作室成员年度考核表》;

3.《金坛区新教育实验名校长工作室成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4.《金坛区新教育实验名校长工作室年度收支结余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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