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伙食费收缴宣传的通知
信息来源:规财科 发布时间:2024-02-29 浏览量:7527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食堂伙食费收缴管理的通知》(苏教办财函〔2024〕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为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伙食费收缴管理,从源头保障资金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 年春季学期伙食费收缴在即,各校要向所有家长发放伙食费缴纳政策告家长书,结合实际告知家长伙食费收缴账户、收费标准、收费周期、缴纳渠道、退费管理、区教育局及学校监督电话等,并提醒家长关注学校“三个不得”行为,即不得由供餐企业或家委会直接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伙食费、不得将个人账户作为伙食费收缴账户、不得跨学期收取伙食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切实规范做好学生伙食费的收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