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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春学期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基教科    发布时间:2024-03-13    浏览量:1861次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五项规范”要求,大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教学常规管理,推进减负提质增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全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

二、督查内容

专项督查重点为学籍管理、作息管理、课程教学、校本教研、作业与考试管理、教辅读物管理、课后服务、晚自习等,详见督查反馈表(附件1)。

三、督查方式

采用听(听汇报)、看(看学校制度、相关过程性材料等)、查(查教师备课教案、学生作业、教师作业批改及记录、校本教研记录等)、访(与学校干部师生谈话交流)、问(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研。

四、督查安排

1.学校自查。3月18日—19日,全区中小学由校长室牵头对照督查内容,对本校规范办学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其中对教师的教学常规检查要全覆盖。3月21日,学校参照《常州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反馈表》要点,将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自查报告(文字稿)经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校长签字后,将盖章纸质版、PDF版电子文本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纸质版送市民中心745室、PDF版电子文本发jtjyk2014@163.com )。

2.区域督查。3月28日前,区教育局组织督查组,对各中小学全覆盖督查,形成区域督查报告,并附每所督查学校的督查要点清单。4月1日前,汇总督查报告电子文本上报市教育局。

五、督查要求

1.规范办学行为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校要以专项督查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规范办学,树立先进典型,严肃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推动学校规范落实办学行为,完善教学常规管理,促进减负提质增效。

2.各校要对每位教师的检查情况与教师交换意见,检查结果记入教师绩效考核档案,作为考核依据。

3.各校要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布规范办学行为接受家长建议、咨询联系电话,主动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4.督查组不开汇报会,直奔主题,直插现场。对照督查要点,以“一校一清单”形式,将督查中现场发现的问题情况、整改意见,当场反馈给受督查学校。反馈对象为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分管教学校长、教导处主任和副主任。

5.督查组撰写督查报告,并以“一校一清单”形式,将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反馈区教育局基教科和督导室。对督查中发现的其他违规办学行为问题、教学常规管理问题,一并反馈。区教育局将以通报形式向学校反馈专项督查结果。

6.受督查学校根据督查反馈情况,制定整改方案报区教育局,按时依标落实整改。学校责任督学在学期结束前进行一次整改“回头看”。

附件:常州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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