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树宣传常州市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4-05-08 浏览量:2869次
各基层工会:
根据中国教育工会常州市委员会《关于选树宣传常州市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常教工〔2024〕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工会开展选树宣传常州市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及名额
在全区教育系统基层工会中选树11个“模范职工之家”、在全区教育系统基层工会下属分工会、工会小组中选树10个“模范职工小家”。
二、推荐选树条件
(一)“模范职工之家”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执行党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积极开展师德建设,团结带领教职工建功新时代,为持续擦亮“常有优学”作贡献。
2.工会组织机构单独设立,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领导机构健全,具备条件的工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近三年职工(包括非在编)入会率动态保持在95%以上。
3.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自主管理,规范使用。
4.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会务公开、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制度落实到位。
5.有效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实行校务公开,及时调解劳动争议,有效化解劳动纠纷,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6.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有序,工会工作档案齐全。工会活动贴近教职工实际且形式多样,职工参与度高、有职工活动阵地,职工小家建设规范。
7.热忱服务职工群众,工会工作获得教职工高度认可,近三年工会会员(代表)评议职工之家满意率均在90%以上。
8.积极开展教职工劳动技能竞赛活动。
(二)“模范职工小家”基本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工会(工会小组)工作充满活力,各项工作走在前。
2.分工会(工会小组)建设好。依法选举工会主席或小组长,近三年职工(包括非在编人员)入会率动态保持在95%以上。
3.分工会(工会小组)所在学院、班组民主管理好,依法实行院务、班组务、会务公开。
4.学院、班组工作任务完成好,组织职工开展技术创新、教科研、劳动技能竞赛,团结带领教职工建功立业,为学校发展作贡献。
5.职工小家阵地建设好。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齐全,服务活动丰富,近三年工会会员(代表)评议职工之家满意率均在90%以上。
(三)限制条件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工会不得申报“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
1.存在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
2.近一年内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
3.劳动争议案件多发,近三年内因违反法律法规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的。
4.近三年内未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
5.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解等制度机制不落实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7.已经获得过市级教育工会系统以上同类荣誉的职工之家(职工小家),不重复推荐。
三、推荐选树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树宣传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区教育工会将视情组织现场调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注重统筹兼顾。要兼顾学校和非校事业单位、机关,公办和民办学校;要与“五好乡村教工之家”遴选工作统筹推进;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基层党政领导和广大教职工意见。
(三)严格履行程序。各地各单位对照选树条件,通过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征求会员意见,同意率需达到90%以上方可申报。单位有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应征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意见。申报名单和事迹应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向区教育工会提出申报,经区教育工会审查通过后向市教育工会推荐。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2024年5月29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其中,附件1-4电子稿WORD文档和盖章PDF文档各1份,发送至电子信箱804315517@qq.com;纸质申报表附件1、2一式2份和汇总表附件3、4一式1份报送至区教育工会。联系人:张建明;联系电话:82801879。
附件:1.常州市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申报表
2.常州市教育系统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
3.推荐常州市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信息汇总表
4.推荐常州市教育系统模范职工小家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