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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基教科    发布时间:2024-06-06    浏览量:3134次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二、推荐原则和标准

学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推荐。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管理办法》中十二条“负面清单”情形的课外读物,一律不予推荐和选用。

三、推荐主题

学校可围绕以下主题推荐课外读物:“学习新思想 做好接班人”主题,引导学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学科学 爱科学”主题,关注科学教育,普及科学常识;“典耀中华”主题,关注中华传统经典、红色经典和当代经典阅读。学校还可遴选推荐其它有益于学生品德修养、启智增慧、多元发展的课外读物。

四、推荐流程

1.初选。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

2.评议。成立不少于3名优秀教师参加的学科组,负责全面审读初选目录中的读物,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标准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

3.确认。成立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经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确认推荐结果。

4.公示。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校务公开栏公示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公示时间7天。

5.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备案表》(附件1),于6月17日前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纸质盖章稿送市民中心745室,同时将扫描PDF稿发jtjyk2014@163.com)。

6.推荐。完成备案后,印发告家长书(可参考附件2),向学生及家长公开本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由家长自行选择是否购买,并自主选择购买渠道。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课外读物承载着重要育人功能,各校要从培养时代新人的全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抓好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遴选优质读物进校园,营造良好阅读氛围,培养学生阅读习惯,切实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

2.落实主体责任。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遴选推荐和审核把关责任主体,应进一步修订完善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实施细则,做好推荐工作。坚持“精当、适度”原则推荐书目,控制好推荐总量,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未经备案,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推荐。教师不得擅自推荐目录以外的书目。

3.严格规范管理。对于进校园课外读物,坚持“凡进必审”“凡荐必审”,推荐目录向学生及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得组织统一购买,不得指定购买渠道,不得将教材、教辅材料作为课外读物推荐。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过程性材料存档备查。

4.择优分层推荐。学校可结合教育部《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等,综合考虑学生阅读能力和阅读时间,小学分年级段,中学按年级,择优分层推荐课外读物。

5.强化监督检查。学校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各地建立健全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一经发现问题,应按要求督促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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