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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校级领导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4-06-25    浏览量:3703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营造鼓励担当作为、推崇工作绩效的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金坛区教育系统校级领导学年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坛发〔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度校级领导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现任校级领导、公办幼儿园事业、员额身份现任园级领导。

二、考核要求

被考核对象根据文件要求上报考核材料,结合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区委教育工委组织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三、考核安排

1.学校领导班子述职及民主测评。(完成时间:7月1日前)

述职内容: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履行职责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工作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要重点突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落实教育综合改革、深化集团化办学、开展“新教育实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等提升教育教学品质的具体举措,既要实事求是肯定成绩,又要客观自查差距不足。学校党政正职的工作总结要在公示栏或校园网公示。

2.报送个人业绩材料。报送个人业绩自评表(附件1、2)、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完成时间:7月10日前)

四、相关说明

1.个人业绩材料时间跨度为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按考核内容顺序提供,每人一袋,加贴封面(注明单位、姓名、职务等信息)。个人业绩考核表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收齐,打好副职领导的“责任担当”得分后,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加盖骑缝章后随业绩材料一并上报。

2.所提供个人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视情况严肃追究被考核对象相关责任。

3.述职、测评具体时间由各测评小组与学校联系后确定。测评结束,请将述职报告(注意排版要求)、个人成绩单交由测评小组带回。原始测评表由单位保存(备查)一年以上。

4.省华中、一中、四中校(园)级领导民主测评使用附件4表,其余单位使用附件3表。

个人业绩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科726办公室吴慧老师处,联系电话:82801867。

附件:1.《2023-2024学年正职校(园)级领导个人业绩考核表》

2.《2023-2024学年副职校(园)级领导个人业绩考核表》

3.《金坛区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和班子考核民主测评表》

4.《金坛区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和班子考核民主测评表》(公办高中)

5.《金坛区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和班子考核民主测评汇总表》

6.工作成绩单、述职报告排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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