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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常州市金坛区学校(幼儿园)伙食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规财科    发布时间:2024-08-22    浏览量:6150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与校外供餐管理的通知》(苏教发函〔2024〕8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伙食费收费标准下发给你们,希各学校(幼儿园)参照标准规范执行,由学校(幼儿园)膳食管理家长委员会综合考虑学生营养需要、物价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等因素集体研究、合理确定,经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在区教育局备案后执行。请各学校(幼儿园)开学后按学期进行伙食费预收,待学期结束按实际用餐天数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学期中途不得调价,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幼儿园伙食费收费标准备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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