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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俊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24-11-21    浏览量:3904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李俊同志任常州市金坛区段玉裁中学副校长;

徐凯同志任常州市金坛区良常中学副校长;

孙菊同志任常州市金坛区朝阳小学副校长;

赵丽娟同志任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学校尧塘分校副校长;

薛黎霞同志任常州市金坛区实验幼儿园副园长;

姜颖同志任常州市金坛区实验幼儿园副园长;

张笑同志任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幼儿园副园长;

徐莉同志任常州市金坛经开区实验幼儿园副园长;

唐丽同志任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中心幼儿园副园长;

万小燕同志任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中心幼儿园副园长;

纪佩桦同志任常州市金坛区朱林中心小学校长助理。

上述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

希即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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