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俊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工委 发布时间:2024-11-21 浏览量:3904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李俊同志任常州市金坛区段玉裁中学副校长;
徐凯同志任常州市金坛区良常中学副校长;
孙菊同志任常州市金坛区朝阳小学副校长;
赵丽娟同志任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学校尧塘分校副校长;
薛黎霞同志任常州市金坛区实验幼儿园副园长;
姜颖同志任常州市金坛区实验幼儿园副园长;
张笑同志任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幼儿园副园长;
徐莉同志任常州市金坛经开区实验幼儿园副园长;
唐丽同志任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中心幼儿园副园长;
万小燕同志任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中心幼儿园副园长;
纪佩桦同志任常州市金坛区朱林中心小学校长助理。
上述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
希即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