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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发改委、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规财科    发布时间:2025-09-24    浏览量:

各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将省发改委、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和市发改委、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常发改〔2025〕2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规范收费的意识,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学习传达,确保省、市各项收费政策规定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一是要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项目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向学生或家长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要求开展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工作。

二是要严格执行收费程序。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明确收费项目与标准,加强收费公示。收费前,要落实事前评估、统一口径、告知家长、布置收费的程序,规范开展收费工作。

附件1.省发改委、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740号)

2.市发改委、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常发改〔2025〕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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