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教育局>>公告公示>> 内容
关于同意设立“金坛艺海风教育培训中心”的批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12    浏览量:4003次

曹月琴:

  你个人提交的关于申请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并设立“金坛艺海风教育培训中心”的报告收悉。经对你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实际办学情况的审核和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及《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个人申请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准予设立“金坛艺海风教育培训中心(临)”,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编号为13207038zx00271;

  2.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3.所举办教育机构性质:民办非学历教育;

  4.校长:赵 玥;

  5.法定代表人:曹月琴;

  6.办学地址:金坛市华城中路138号;

  7.办学许可项目:艺术类、文化兴趣类培训;

  8.办学许可层次:初级、中级、高级;

  9.招生区域:金坛市辖区内。

  经批准的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办学项目从事教育培训活动,并及时到市民政、物价、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昨天访问: 288027  |  今天访问: 224397  |  本月访问: 10857309  |  上月访问: 14634444  |  访问总数: 267453945

 

Copyright® 2019-2024 金坛教育服务 苏ICP备06023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