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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市高中学生参加省市中小学生诗歌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2    信息发布:无    浏览量:2018次

各高中教务处并语文组:  

为落实《语文课程标准》有关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的要求,贯彻“江苏省中小学诗歌竞赛活动”的精神,大力推进校园诗教工作,经教育局和教研室领导同意,常州市拟组织全市高中学生参加“江苏省中小学诗歌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高中在校学生(建议以高一学生为主)  

二、比赛办法:  

1.报名方式:学校组织,自愿报名  

2.竞赛内容:  

1)诗歌创作:具体参看附件《关于全省中小学生诗歌竞赛活动相关内容及细则说明》。  

2)诗歌作文:具体参看附件《关于全省中小学生诗歌竞赛活动相关内容及细则说明》。  

三、比赛办法:  

1)各校自行举办初赛,于1110日前将参赛选手的名单及作品报教研室中语组。比赛分两类:诗歌创作类、诗歌作文类。  

2)名额分配:省华中20名,金坛一中15名,金坛四中10名,金沙高中10名,直溪高中5名。  

3)大市级比赛:  

将聘请“常州舣舟诗社”专家及常州市中语会理事评出各等级奖,获奖结果于200812月在“常州教育信息网•常州教研”上公布。  

四、从常州市获奖选手中选拔人员组建参加全省中小学生诗歌竞赛的常州市代表队,聘请老师辅导,并于20091月参加全省决赛。

金坛市教育研训中心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生诗歌竞赛活动通知、活动方案、相关内容及细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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