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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2011年化学活动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2    信息发布:无    浏览量:1730次

关于举办2011年化学活动周的通知  

   

各市、县、区化学学会: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创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江苏省教育学会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决定于201143日至10日举办化学活动周。本届化学活动周的主题是:“化学与和谐社会建设”。  

化学活动周内举行以下主要活动:  

1.化学教师“化学与和谐社会建设”专题论文评比;  

2.“冯茹尔杯”高一学生“化学与和谐社会建设”知识通讯赛。  

化学活动周由全省统一部署,各市、县化学学会组织实施。活动的具体组织方式和要求为:  

1.在职化学教师均可参加化学与和谐社会建设专题论文评比。参评论文需在2011410前寄至省学会秘书处(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化科院 邮编:210097),论文评审费50/篇。省学会组织专家对论文举行认真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获奖面为70%。由省教育学会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2.“冯茹尔杯”高一学生“化学与和谐社会建设”知识通讯赛由市、县组织,省学会命题,内容涵盖《化学1》全部和《化学2》的专题1,突出可持续发展精神,体现化学与生产、生活、环境及社会的联系。通讯赛时间为 2011410 上午900~1100获奖比例为:省一等奖1%、省二等奖4%、省三等奖6%。竞赛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由省学会颁发获奖证书。通讯赛收费方式有两种:(1)交省学会试卷费等2.5/人,市或县收费不超过7/人;(常州收6/)2)通讯赛试题随《化学教与学》2010年(下半月刊)第12期发放,每本13.00全额交费后,由省学会统一返还各大市学会每人4.50元,做为大市竞赛组织费用;不再收取其他竞赛费用。各大市请在 310日 前将“冯茹尔杯”参赛学生人数报至省学会:025-83708455 祝老师  

化学活动周内的各项活动均坚持课余、自愿的原则,精心组织,公平公正,让真正优秀的教师和学生脱颖而出,让教师和学生充分认识化学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真正实现化学新课程倡导的先进教学理念:“从生活走进化学,从化学走向社会”。希望各市、县学会认真组织、积极而有创造性的开展化学活动周的各项活动,为贯彻可持续发展精神做出贡献。  

   

江苏省教育学会化学教学专业委员会  

 2011214    

   

抄报:江苏省教育厅基教处、江苏省教育学会、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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