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金坛区教师发展中心!

常州教育  |  常州教科院  |  邮件中心  |  协同办公  |  返回教育服务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教师发展中心>>学科通知>>小学通知>>小学综合实践>> 文章
关于开展金坛市综合实践活动“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2    信息发布:无    浏览量:1762次

各中小学:  

综合实践活动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规定的3-12年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程。自2001年综合实践活动进入学校课程领域八年以来,从起步阶段的国家实验区试行,到目前在各学校广泛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正走向常态化和有效化,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综合实践活动一线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发展的良好氛围,推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常态有效实施,拟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一批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管理实施中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现将有关选拔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专职和兼职教师,各校教研组组长或其他课程管理人员。  

二、评选材料  

.被推荐者的个人推荐表。  

.一年以来所取得的实绩材料复印件。(包括各类课堂评比证明与获奖证书、论文证书以及学生作品获奖证书等。)  

三、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原则上由各校自主推荐,推荐名额为1名。(实际表彰人数约占上报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主要以看上报材料为主,市研训中心将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实,逐项打分,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

五、请各校务必在12月5日前将此表和资料送达研训中心一楼西后勤组姚爱祥老师处,不得转交。 

金坛市综合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推存表  

  

   

所在学校  

   

任课情况  

   

是否专任教师  

   

  

  

  

  

   

   

   

   

   

   

   

   

   

   

学校  

意见  

   

  

  

研训  

中心  

意见  

  

  

  

昨天访问: 277135  |  今天访问: 59658  |  本月访问: 3397604  |  上月访问: 10859587  |  访问总数: 270853827

 

Copyright® 2019-2024 金坛教育服务 苏ICP备06023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