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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常州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案例评选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2    信息发布:无    浏览量:2244次

各中小学:

为及时交流各校综合实践活动实施过程中积累的教学经验、推广优秀成果,进一步促进综合实践活动正常、健康地向前发展,从而全面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各项目标,常州市教研室将组织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实施、管理”案例评选活动。我市教研室也将相应组织相同内容、要求的评比活动。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 要弄明白常州市对参评案例提出的要求:“参评案例必须以学校为单位提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设计与研究的成果,力求反映学校的课程进展情况与经验。”我们认为,可以从课程开发、实施、管理等方面选择一个专题、一个内容,总结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设计与研究的成果,因为案例正文字数不能超过3000字,故建议不要面面俱到,而应抓住一个既能反映学校课程实施个性特点、又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来总结。

2、 常州市组织的这次综合实践活动案例评选活动,意义十分重大,是对新课程实施整四年来学校课改成果的一次检阅,各学校校长都要关注这次案例评选活动的全过程。各学校都要参加这次课程实施总结性质的案例评选活动。校长要安排有关人员负责整理资料,撰写文稿,认真修改,并从诸多方面给以关心、支持。因为截稿时间就在开学阶段,而开学阶段教学、管理、各种汇报等工作十分繁忙,如果在开学后才落实这项任务,势必会落空。因此,各校务必在暑假中落实人员、落实案例内容,务必在假期中完成案例撰写任务。

3、 凡参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担任活动指导以及负责课程开发、管理的分管校长、教导或教研组长(市中心组成员)以及一线教师,都可以参与这次活动,但一定是要站在学校的角度,从总结学校课改某一方面经验着眼,而不只是个人的总结。

4、 学校可在开学后对案例组织人员进行认真修改,。经我室评选后,凡送常州市教研室评选的案例,请完全按常州市教研室案例格式要求,在9月30日将打印稿一式二份送交我室,同时提交电子稿,并随案例交评审费20元。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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