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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学科教学建议》学习与贯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3    信息发布:无    浏览量:1864次

金坛市教育局文件

坛教研字〔2006〕第2号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学科教学建议》学习与贯彻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

“常规立校,科研兴校”已成共识。自1991年《常州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常规》(2003年改称为《教学建议》)使用以来,学校和广大教师执行教学常规的意识不断加强,教学质量也因此得到了保障和提升。随着新课程的不断推进,教学常规的内容也在不断更新,为此,常州市教育教研室于2005年末组织修订了《常州市中小学学科教学建议》(下称《教学建议》)。本次印发的《教学建议》,力求体现各学科教学的特点,又注重了普适性要求;既有必要的理论阐述,又突出了可操作功能;既吸收各学科教学教研的最新成果,又不忽视对传统优秀成果的继承,力求符合当今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实际。

根据常州市局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教学建议》学习、贯彻和检查活动。活动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3月-4月上旬):各校组织开展《教学建议》的学习交流和贯彻活动。各校应将3月作为“教学常规学习月”,将《教学建议》的学习和贯彻作为校本教研的主要内容之一,组织教师开展对《教学建议》的学习交流活动并促使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认真贯彻。各教研组可根据《教学建议》的要求并结合本校实际修订或拟定学科教学常规执行细则(名称自定),各校予以汇编,便于在教学中对照执行和检查。410前各校应将本校学习和贯彻情况的汇报材料上交(寄)教研室主任室。

第二阶段(4月中下旬):市级交流活动。在各校学习与贯彻活动的基础上,举行《教学建议》学习与贯彻的市级交流研讨活动。

第三阶段(4月下旬-6月):教学常规执行情况检查活动。教育局、教研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执行教学常规情况进行抽查,以期找出问题,推出典型,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以上工作,希各校认真组织,积极落实到位。

二○○六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学科教学建议 学习与贯彻 通知

金坛市 教育局办公室 2006310日印发

共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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