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3 信息发布:无 浏览量:23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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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校园电视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学校校园电视台制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常州市中小学校园电视评选活动要求,决定举行2010年金坛市中小学校园电视节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目选题
1.包括专题类、新闻类、教学类、公益宣传类、电视作文类等。
2.专题类节目设《可爱的家乡》和《校园真情》两大主题。《可爱的家乡》可优先选择人教版、江苏版、北师大版中小学语文课本中的相关课文作为选题内容,表现形式以现场拍摄的画面加解说,不设主持人,节目长度不超过10分钟。《校园真情》的选题范围为校园内的真人真事,表现形式以现场拍摄的画面加解说,不设主持人,节目长度不超过15分钟。
3.教学类节目以实施素质教育的教学节目为主,如版画制作、陶艺等。
4.公益宣传类节目以环保、健康、社会公德、民族文化等为主题拍摄成小宣传片,长度不超过1分钟。要求以小见大,突出主题,教育效果强烈。
二、节目要求
影片主题鲜明,主体突出,镜头组接流畅,图像色调纯正、清晰稳定,图像字幕工整大小恰当,解说词清楚、语调亲切,声画同步,动画、特技运用合理,音乐、音响恰到好处。
三、报送时间
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24日。
四、报送要求
1.参评节目一律以DVD视频盘为载体,符合DVD标准格式(可在普通DVD放像机中流畅播放);凡是电脑刻录的DVD光盘,刻录结束后,必须能够在普通DVD放像机中流畅播放,否则视为该参评节目无效。每张视频盘只刻录一个节目,节目标准、长度、类别、录制单位等内容需附在光盘上。节目创作说明控制在500字以内。(申报表和光盘一并上交)
2.作品送交地址:金坛市教育研训中心;联系人:贺老师;联系电话:82368526。
五、节目评审
邀请相关方面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后,择优选送部分作品参加常州评选。
六、其他事项
1.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发现有抄袭现象即取消参赛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
2.本次参赛作品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如有特殊情况请向大赛组委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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