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20 信息发布:袁英 浏览量:5573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和人社部关于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践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深入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全面提升区域内学前教育内涵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将在区域内实行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现将选聘学前教育兼职研训员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区域内公办幼儿园中在职在编的园长或业务园长。
三、选聘名额
择优选聘三位兼职研训员。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顾全大局,团结协作,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具备《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应专业理念、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有丰富的教研工作经历;
3.年龄为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毕业;
5.区级骨干教师及以上;
6.从事本学科教育工作8年及以上。
(二)专业条件
1.具有幼儿园属地政府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荣誉;
2.在区级及以上作学术讲座或组织过区级及以上教研活动,效果良好;
3.主持并完成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
4.在市级以上杂志发表过论文或获得过常州市学前教育年会论文(案例)评比二等奖及以上或省教育学会论文评比二等奖及以上;
5.有区级及以上教科研部门评选的示范课或优秀活动。
五、选聘程序和方法
选聘工作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审查、业绩评价等环节进行。
(一)网络报名
申报者填报附件中所附表格,2020年1月3日前发送到邮箱jtyuy@126.com。
(二)资格审查
由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业绩评价
从专业理念、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影响四个方面进行业绩评价,择优确定人选。
六、管理与考核
选聘成功的学前教育兼职研训员将纳入教师发展中心兼职研训员管理系统,协助研训员开展工作。教师发展中心将对兼职研训员进行过程管理和绩业考核,并根据工作绩效予以表彰奖励。
金坛区教师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