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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省、市智慧校园及示范校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8    信息发布:王云飞    浏览量:6132次

各中小学:

为大力推进江苏智慧校园建设,切实提升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精神,我区已有16所中小学校在2019年经申报认定为省级智慧校园合格校(名单见附件一),现就本年度省、市级《关于做好2020年江苏省智慧校园及示范校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二)要求,对我区2020年省、市级智慧校园申报工作的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校范围

全区所有未获得省级认定的中小学均需申报;2019年度已经获认定的省级智慧校园可以申报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

注:2019年度认定的省级智慧校园即为市级智慧校园或市级智慧校园示范校。

二、审核认定标准

省市级智慧校园认定标准体系按照《关于印发智慧校园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智慧校园示范校应在科学性、实效性、创新性、可推广性等方面体现示范性和引领性,其审核认定标准,在省级智慧校园指标基础上,增加若干建设性指标,详见附件三。

三、审核认定流程

(一)学校自评申报及材料准备

10月20日前,学校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省智慧校园管理平台”(jyxxhd.jse.edu.cn/zhxy)。

 1.9月30日前,各校通过此链接(https://www.wjx.top/jq/91394753.aspx)进行在线报名,并着手准备创建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创建工作总结、特色成果或典型案例、学校自评得分表(附件三中)以及体现示范性的支持材料。自评表中所有得分点均需提供佐证材料。手机报名:智慧校园申报.png

2.10月10日前通过本链接查询发放给各校的平台账号及密码。

(二)区初审推荐

10月23日前,区组织专家对各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网络初审和相关核查。对于满足条件的学校,在系统初审意见栏提交“拟通过”及“拟推荐示范”意见;对于尚未达标的学校,退回补充材料。

(三)省市级复审推荐

10月30日前,市教育局进行网络复审,对推荐的示范校组织专家复审后,择优向省推荐5所示范学校同时,市里评出10所市级智慧校园示范校。

12月10日前,省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省级复核,并按5-20%比例进行抽查。推荐的省级智慧校园示范校还需参加省级现场答辩,综合评分按网络审核得分占40%、现场答辩得分占60%的分值比例计算,排名前50名的即为省智慧校园示范校。

四、其他事项

智慧校园建设是江苏省教育信息化重点工程,“十四五”期间还将提升推进。2020年起,智慧校园审核结果将正式计入全身各地教育现代化水平监测指标,并作为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的依据。请各校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材料整理、申报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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