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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常州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2018年立项)展评暨结项鉴定”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2    信息发布:王云飞    浏览量:2935次

各相关学校:

根据市教科院通知,依据《暂行办法》(附件1)细则,近期将举行“常州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2018年立项)展评暨结项鉴定”活动,请我区信息化项目校抓紧准备好材料及时申报,所有材料由区教师发展中心统一汇总报送教科院,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8年立项并通过中期评估的常州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详见附件2)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

二、活动安排

本次为市级展评活动,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1.初评安排

市教科院初评根据各参评单位提交的结项申请书(详见附件3)中对“项目与项目推进情况”的介绍,结合证明材料评分。

初评产生的10个以内的示范项目进入终评环节,按评委现场打分的形式评选产生示范项目一、二等奖。

2018年立项并通过中期评估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申请书,结项申请书电子稿以“项目序号(序号见附件2)+项目单位+项目名称”为文件名;结项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稿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单位盖章。以上电子稿、装订成册的申请书与证明材料,由各校整理送交区教师发展中心后汇总报送市教科院。

电子稿报送地址:http://218.93.4.10:5000/sharing/sGmIPbbSk

纸质装订材料报送:区教师发展中心1515室

报送截止日期:4月30日17:00前。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2368976

市级评审将依据结项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材料打分,要求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结项申请书、提供证明材料时突出以下内容:推进周期内发表或者获奖的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获得项目相关比赛的奖项、开设项目相关公开课、举办项目相关展示活动,建设项目相关的网站或网站开设的专门栏目,与项目相关的课题通过中期评估或者结项鉴定。项目推进周期为2018年10月至2021年4月。各参评项目单位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市教科院将不予结项并通报批评。

2.终评与先进个人评选安排

项目终评、先进个人评选具体事宜市教科院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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