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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常州市教科院“关于组织部分教师参加2023年“中考”阅卷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5    信息发布:吕伟中    浏览量:2346次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教师发展中心,各有关中学

为做好2023“中考”阅卷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既定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已确定的“中考”阅卷教师,除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和确属病假的,学校不能随意变动阅卷教师。今年抽调100名高中教师参加语文阅卷工作,请相关学校安排好有关人员工作,确保中考阅卷工作顺利进行。

2.申请变更阅卷教师的学校,须在68日前,由学校办公室(或教导处)统一将变动原因及更换人员报常州市教科院办公室,经同意后实施。联系人:罗萍,联系电话:89966865,邮箱:124732060@qq.com

3.请各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学校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加强阅卷教师纪律教育,确保其不迟到、早退,严格执行阅卷有关规定

4.“中考”阅卷开始时间为621日,地点常州市旅游商贸学校

5.各校办公室(或教务处)见通知后,请立即向校主要领导汇报相关情况,以便科学安排后续工作。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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