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常州市教科院“关于组织部分教师参加2023年“中考”阅卷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5 信息发布:吕伟中 浏览量:2346次
各辖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教师发展中心,各有关中学:
为做好2023年“中考”阅卷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既定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已确定的“中考”阅卷教师,除有直系亲属参加“中考”和确属病假的,学校不能随意变动阅卷教师。今年抽调100名高中教师参加语文阅卷工作,请相关学校安排好有关人员工作,确保中考阅卷工作顺利进行。
2.申请变更阅卷教师的学校,须在6月8日前,由学校办公室(或教导处)统一将变动原因及更换人员报常州市教科院办公室,经同意后实施。联系人:罗萍,联系电话:89966865,邮箱:124732060@qq.com。
3.请各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学校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加强阅卷教师纪律教育,确保其不迟到、早退,严格执行阅卷有关规定。
4.“中考”阅卷开始时间为6月21日,地点:常州市旅游商贸学校。
5.各校办公室(或教务处)见通知后,请立即向校主要领导汇报相关情况,以便科学安排后续工作。
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