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学校专、兼职心理老师跟岗实践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 信息发布:教师发展中心 浏览量:2559次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教体艺〔2023〕1号)和省教育厅印发的《关爱青少年生命健康“润心”行动实施方案》(苏教基函〔2023〕6 号)的通知,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决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跟岗实践公益培训活动,本活动由区教育服务中心统一协调组织,区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具体落实,全年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为学校专兼职心理老师,分A、B两类。A类老师需具备相关心理咨询师咨格证书,B类老师需有心理健康教育类培训经历并取得相关证书。
2.各校根据本校学生数选派1-2名老师参加跟岗实践培训,学生数500人以下派1名教师,学生数500人以上派2名教师。
3.参加跟岗实践的老师请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报名表电子稿用“学校+姓名”命名后于9月10日前发送到邮箱:654206116@qq.com。联系人:汤老师,联系电话:0519-8269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