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06 信息发布:王志忠 浏览量: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
经常州市金坛区教育科学规划办研究,决定于2026年5月组织开展金坛区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STEM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坛区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STEM教育”专项课题面向全区公开申报,具体题目自拟。
二、金坛区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STEM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为:2026年5月-2029年5月。
三、“STEM教育”专项课题主持人需要是学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有能力的骨干教师。
四、申报人进行课题的论证和设计的过程中要填写《金坛区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附件1),报所在单位审批。
五、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本着控制数量、注重质量的原则,严格审查。本次专项课题各校最多报一项,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审核,最终,评出10-15项课题进行立项。
六、课题立项后,必须尽快确立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开题,填写《金坛区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专项课题开题论证书》(附件2),并保存好有开题意见、专家签字、单位盖章的开题论证书原件,作为中期评估的重要依据,无《开题论证书》或《开题论证书》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参加课题中期评估。
七、课题开展研究一年半后,课题组应填写《金坛区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专项课题中期评估表》,接受金坛区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的中期评估。
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金坛区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专项课题变更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批,报金坛区教育科学规划办:
(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7)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课题管理部门撤消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
(4)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
(5)违反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其它情况。
被撤消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十、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金坛区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专项课题结题鉴定书》,接受金坛区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的成果鉴定。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至少两篇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大市级(含大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
十一、材料报送要求。
由各管理单位提交提交申报评审书纸质稿(一式二份)、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份),申报评审书电子稿到金坛区教育科学规划办指定邮箱。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各单位也不得超额、逾期申报。
报送时间:2026年5月21-22日。
报送地点:金坛大道150号 区教师发展中心1520会议室
联系邮箱:313714329@qq.com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科学规划办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