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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坛区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STEM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及研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06    信息发布:王志忠    浏览量:

各中小学、幼儿园:

经常州市金坛区教育科学规划办研究,决定于20265月组织开展金坛区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STEM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坛区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STEM教育”专项课题面向全区公开申报具体题目自拟

二、金坛区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STEM教育”专项课题研究期限为:20265-20295月。

三、STEM教育”专项课题主持人需要是学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有能力的骨干教师。

四、申报人进行课题的论证和设计的过程中要填写《金坛区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附件1,报所在单位审批。

五、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本着控制数量、注重质量的原则,严格审查。本次专项课题各校最多报项,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审核,最终,评出10-15项课题进行立项。

六、课题立项后,必须尽快确立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2026630日前完成开题,填写《金坛区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专项课题开题论证书》附件2,并保存好有开题意见、专家签字、单位盖章的开题论证书原件,作为中期评估的重要依据,无《开题论证书》或《开题论证书》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参加课题中期评估。  

七、课题开展研究一年半后,课题组应填写《金坛区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专项课题中期评估表》,接受金坛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的中期评估。

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金坛区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专项课题变更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批,报金坛教育科学规划办

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7)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由课题管理部门撤消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

4)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

5)违反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其它情况。

被撤消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十、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金坛区教育科学“十五五”规划专项课题结题鉴定书》,接受金坛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的成果鉴定。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至少两篇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大市级(含大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

十一、材料报送要求

由各管理单位提交提交申报评审书纸质稿一式二份)、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份)申报评审书电子稿到金坛教育科学规划办指定邮箱。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各单位也不得超额、逾期申报。

报送时间:2026521-22日。

报送地点:金坛大道150 区教师发展中心1520会议室

联系邮箱:313714329@qq.com

 

 

常州市金坛教育科学规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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